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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通讯员 白菲斐 通讯员 周胤伍 陈韶月
“你胆子也太大了,父母知道你是自己开车出来的吗?”1月29日下午3时许,湖北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余家湖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工业园道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与众不同”的电动车从身边开过,驾驶车辆的竟是一名10岁左右的小女孩,民警当即上前将电动车拦下。
女孩告诉民警,她今年10岁,家就住在附近的曹湾村,下午在家里感觉肚子饿了,就瞒着父母自己骑电动车出来买东西吃。民警赶紧设法联系到女孩家长,大约20分钟后,女孩的父亲气喘吁吁地从家里赶了过来。民警对女孩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现场处理,并督促家长回家进一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监护。
民警当场拦下骑电动车上路的小女孩
警方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年满18周岁且通过驾考后方可驾驶摩托车类、小车类机动车。未成年人对车体控制能力较差,对交通法规不熟悉,私自开车上路,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家长一定要加强教育监护,生命安全不容忽视。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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