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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职人员名单
(2023年3月29日滦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晓为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陈汝泽为滦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更生为滦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晓红为滦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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