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江苏宿迁。沭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男子钱某与女子张某恋爱后同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2人于2015年生下一男孩,2人仅对其抚养一个月便分开。随后,该男孩一直由钱某的母亲任某自愿抚养,一养就是8年,随着年龄见长,任某对男孩的抚养越来越困难,无奈将男孩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钱某与张某各给付抚养费86400元。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其作为该男孩的父母,天然负有监护的职责。最终,判决二被告向任某给付代为垫付的子女抚养费各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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