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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8名电诈 “递刀人” 获刑

发布时间:2023-05-16 12:55:25 来源:新消息报


(资料图)

近日,固原市隆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两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8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获刑。

2022年2月份,被告人刘某通过QQ群认识了昵称为“阿豪”的人,后刘某按照阿豪指导通过VPN(虚拟专用网络)利用外国网站下载安装“飞机”聊天软件供二人交流使用。二人约定由阿豪提供在58同城求职者的信息,刘某冒充58同城客服给求职人员打电话诱导对方添加阿豪指定微信号进行“电诈引流”犯罪活动,每添加成功一人,阿豪支付刘某62元至70元的报酬。后刘某通过网络认识了被告人苏某某,两人合作实施“电诈引流”犯罪行为,约定添加微信成功后由刘某每单支付苏某某均价55元的报酬。刘某负责从阿豪处获得求职者信息及需要添加的微信号以及“话术”等,并负责确认微信是否添加成功,苏某某负责通过QQ群打广告等形式招揽下线并组织拨打电话。自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刘某、苏某某组织童某某、杨某某,杨某某再组织关某某等人利用“话术”冒充58同城等客服人员给在58同城求职者打电话,以高薪等优越条件引诱对方添加犯罪分子的微信号,后犯罪分子以刷单返利、投资理财等方式进行电信诈骗。现已查明有10名求职者被骗共计130万余元。被告人刘某从中非法获利9万余元,被告人苏某某非法获利10万余元,被告人童某某非法获利7万余元,被告人杨某某非法获利1万余元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苏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组织童某、杨某某等人以拨打电话的方式引诱被害人添加诈骗分子的微信号,为他人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提供帮助,致使10名受害人被骗取共计130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应当追究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介绍,本案中的大部分被告人年龄20岁左右,因轻信他人和经不住金钱诱惑,成为电信诈骗“递刀人”,身陷囹圄才悔不当初。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不要相信“高收益拨打客服电话”“出租出借银行卡”等所谓的工作和兼职,警惕落入违法犯罪陷阱。(王若英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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