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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记者 吉娜 通讯员 史军伟
宝丰县价格认证中心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对一起因租赁房屋内物品受损引起的价格争议进行了调解,8月14日,争议双方在该中心会议室分别在调解书上签下了姓名,标志着该中心再次成功调解一起诉前价格争议纠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文件,有效化解群众在生活中所产生的价格争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宝丰县价格认证中心积极协助县法院开展诉前价格调解工作,2022年,率先在全市成功调解成功第一例诉前价格争议纠纷。近日,该中心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对价格争议纠纷进行调解,该纠纷的起因是房屋租赁人武某在租赁陈某房屋期间,因房屋下雨漏水造成租赁房屋内物品受损而引起价格争议。
该中心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冒着酷暑亲自深入宝丰县周庄镇三里营村现场查勘,对该价格争议事项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听取双方反映的情况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价格认定规定》等价格争议调解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解。
8月14日,经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经双方确认,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租赁房屋内受损物品及其他损失2000元,该款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付清,租赁房屋内受损物品由申请人自行处理。该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并经调解员签字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宝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在宝价调〔2023〕001号《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该中心主任芦锋辉介绍说:“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是落实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大力配合,进一步推动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在诉前存在价格纠纷的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保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更具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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